档案保管通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知识问答

日期:2017-04-07 浏览:

1、什么是档案

档案是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的文字记载材料,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学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加入工作材料叫人事档案。它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2、档案内应具备内容
学生档案应具备:①高校毕业生登记表;②学习成绩单;③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④入团、入党材料;⑤毕业离校前体检表;⑥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等;参加工作后的档案应具备: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应具备入编文件等材料;②有评审职称的职称材料;③年度考核材料;④机关事业单位还应具备年度调资表;⑤离职人员档案内应具备离职材料。


3、档案的作用
①考研;②考公务员,过政审关;③评职称;④考资格证;⑤入团入党;⑥养老保险,计算工龄;⑦某些城市办理居住证;⑧进国企、事业单位;⑨住房补贴发放。

4、如何找到自己的档案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人事档案派遣地,一般为生源地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

5、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档案如何处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可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

6、去私营企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档案如何处理

在不具备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一般情况下会由学校直接发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后学校把档案密封后直接交到了本人手上的毕业生应立即将档案交到人才服务中心,据人发[1996]118号、[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7. 外地毕业生到本市应聘后,户口不在本市,档案可否存市人才服务中心?

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应聘或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档案可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

8、从原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工作单位辞职或辞退后我的档案该如何处理?

应立即由原单位将档案转交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并办理有关存档手续,严禁个人自带或保管个人档案,否则违反档案管理法规。

9、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存档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存档,可委托他人办理。

10、人事档案材料如果不齐怎么办?
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不得分散、扣留或分批转出,如果转来的材料不齐,应要求学校或原单位补齐、查清。否则,不予办理存档手续。

11、存放人员从人才服务中心调走档案,手续怎么办?

凭县以上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方可将档案调出、本人办理需持身份证原件,代办需调档函原件,本人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和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函件无效。

12、存档人员本人或亲属可否查阅本人档案?

据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13、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手续怎么办?

用人单位查档,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持单位查档介绍信;②、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两人以上。③、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及直系亲属档案。

14、档案通过哪些方式转递至人才中心?

3、据人发[1996]118号、[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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